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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火车“挤”发心脏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6:01 北京晚报

  

坐火车“挤”发心脏病

  在乘车、乘机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事件或因航班延误使旅客蒙受了经济损失,承运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进行赔偿呢?

  今天,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就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问题1 旅途中“挤”发心脏病承运人怎么赔?

  孔女士讲述了她坐火车的经历:每到春运,火车站人山人海,列车更像是沙丁鱼罐头,严重超员。她和丈夫有一次坐火车回老家,丈夫因为过度拥挤导致心脏病突发,治病花费七八万元。孔女士找铁路部门协商赔偿,对方不承认她丈夫的病跟乘车有关,称铁路方面有赔偿限额。孔女士想知道,赔偿限额的法规是如何约定的,是否合理?

  专家律师解答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

  人身伤亡限额赔偿

  邱律师说,《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但是在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上,铁路和航空方面都有限额赔偿的规定。《铁路法》第17条设定了赔偿限额,并将赔偿限额的制定授权给铁路主管部门;而铁道部于1994年8月30日发布了《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其第五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此外在航空方面,国务院1989年第28号令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一直沿用至今,旅客在航空器内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死亡或受伤,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尝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赔偿数额已经不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十多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大有提高,物价涨幅也相当大,无论是4万元还是7万元的限额与现在的市场和社会现实不符。第二,其与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确立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不符,与按此方法确定的赔偿数额也有较大差距。第三,航空的规定导致国内航空运输与国际航空运输赔偿限额赔偿差距过大,特别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生效后,二者的赔偿限额差距将高达15倍,这会让公众心理难以接受。因此,现在有不少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是通过和解解决的。

  问题2航班延误订单飞我该找谁讨损失?

  张先生是一名电机公司的业务经理,经常坐飞机到外地联系业务、签订合同,前些日子到外地签一单合同,结果航班延误,合同签约没能如期进行,给生意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张先生不得不重新联系谈判。张先生问,他能否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其损失,赔偿依据什么标准,应收集什么样的证据?

  专家律师解答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

  航班延误只赔实际损失

  邱宝昌律师说,延误是航空运输中较常见的现象。《民用航空法》第126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赔偿法关于利益损失的确定,这里的“损失”应是指直接损失,并且张先生作为旅客要承担他存在损失的举证责任。这种情况下,旅客必须证明自己有实际损失。如果说,张先生由于航班延误而取消了订单或耽误了合同签约,损失上千万元等,这样的损失只能算是一种预期损失,不能算做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例如航班延误导致多消耗的交通费、差旅费或误工费等。如果张先生无法举证或没有经济损失,航空公司则不负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航空公司为避免损失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则不承担责任。在因不可抗力而延误时,航空公司应尽快通知旅客,如果未及时通知,给旅客造成损失,航空公司应承担责任。至于怎样视为合理,由法院来判定。

  律师提醒

  维权注意收集证据

  邱律师说,目前正是春运高峰,如果旅客在旅途中权益受到侵害,维权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包括:

  ■车、船票证、机票,这是客运合同的直接证明;

  ■侵权、延误事件发生的证明,如以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下来的事件过程、起止时间等视听资料;

  ■有关部门对侵权、延误处理的过程及相关当事方在其中的陈述等;

  ■同车、船、机其他乘客、其他目击者的证人证言;

  ■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真相的一切证据。如果丢失货物或行李,要注意收集发生损失的证明材料,如报案登记的财务损失记录等。

  一旦发生了事故,首先可以与运输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最好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不能,则可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本报记者 孙莹文并图

  实习编辑:张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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