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贼勾结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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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6:01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昨天在贵阳开庭,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张保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冯桃等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至6年原判。 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案发前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民警,分别于2005年三四月间因为涉嫌滥用职权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决定实施逮捕
实习编辑:张慧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