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二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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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6:30 深圳晚报 | |||||||||
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二审判决 8被告人上诉被驳回 据新华社贵阳电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月22日在贵阳开庭,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案发前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民警,分别于2005年3、4月间因为涉嫌滥用职权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决定实施逮捕。 2005年12月5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后,张保观等8人或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以具有立功表现、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放弃查缉和打击犯罪分子的职责,使得盗窃人员长期作案,侵害了广大旅客的财产安全。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