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 小心隐入“债务泥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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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8:14 常州龙网 | |||||||||
编者按:如今,翻开钱包,哪个人手中没有几张信用卡,信用卡消费,已不再是少数人的时尚之举。薄薄的一张卡, 既方便又安全,更让人感觉体贴的是,在你急需时,它允许你善意透支。然而,却也有一些持卡人往往随心所欲,在刷卡消费 时,有的多次透支,有的透支数额超过限额,从而在潇洒刷卡之后陷入“债务泥潭”,有些惹来官司,有些更甚至成为刑事被 告人。
日前,钟楼法院一下受理7起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七名当事人的透支额,少则千元,多则近万元,且均未及时向银行 偿还透支款项,从而被银行推上被告席。但愿以下案例能提醒刷一族,在享受信用卡带来的便捷的同时,别忘了您的义务和信 用。 ◆案例一 及时归还欠款避免资信受损 年过四十的戴某,于2003年底向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贷记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万元。从200 4年7月3日起,戴某开始持卡取现、消费透支。至2005年1月27日,共透支本金4000余元,利息达270余元。 银行发现这一情况后,多次向戴某催要,但戴均未予以理睬,也一直没有归还。最终,银行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还款。法院 日前判决,戴某支付该贷记卡透支本金及利息共计45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等共计500元。 提示: 透支是信用卡的重要功能之一,但使用信用卡时必须依照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透支之后必须及时归还,消费者 在使用信用卡时也要讲“信用”,讲“诚信”。因为,若出现了恶意透支的行为,当事人的个人资信记录中就会出现不良记录 ,这一不良记录会给其今后的各项社会活动带来许多影响,如办理房贷、车贷等,让其感觉寸步难行。 ◆案例二 消费量力而行避免无力归还 2004年3月,二十出头的小张,刚刚工作便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6000元的信用卡。五个月后 ,手头紧张的小张开始向信用卡“借款”,即持卡取现、消费透支,透支后又无力偿还。至去年1月,在短短的5个月中,他 共透支本金5990余元,利息达1400余元。任银行催要,时尚的“月透族”小张,就是不还钱,因为,他压根没钱还。 不得已,银行将小张告上了法院。日前,法院判决,小张支付银行本金及利息共计74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等共计620 元。 提示: 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必须量力而行,要对自己的还款能力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避免过度透支,无力归还的尴尬 ,尤其是那些时尚的“月光族”、“月透族”白领,刷卡时更要慎重,要注意各银行关于信用卡透支免息期的规定,因为,在 免息期内归还欠款,无需支付利息;但若超过期限还不归还,那利息可就高了。而且,一旦银行起诉至法院,若败诉,你不仅 要支付利息、滞纳金,还得贴上诉讼费。 ◆案例三 恶意透支不还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曾发生一起因透支而被判处缓刑的案例。被告人罗某,于2003年底,向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其信用额 度为18000元。信用卡到手后,在2004年2月至5月的三个月期间,罗某在多家商场消费,同时还在ATM机上提取 现金,最后一算,他共欠银行本金、利息等高达19600元。银行发现罗某透支后,便在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 期间,以各种形式,多次向罗某催讨这笔欠款,但罗某就是不还。无奈之下,银行向警方报案,要求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法 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提示: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四)恶意透支的。”这里所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由此看来,恶意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并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就有可能触犯刑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使用 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金额超过5000元的(包括使用多张信用卡累计的),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余遥音王益芳 □漫画走兔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