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海关统计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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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0:00 东南早报 | |||||||||
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4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二十二条,规定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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