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将增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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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0: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今年扩大实施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同时,凡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全部作为公益性岗位,提供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扶持。 据介绍,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在国家规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两类就业困难对象基础上,我省还增加了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其他两大类人员:一是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
在扩大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同时,我省也扩大了公益性岗位范围。凡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全部作为公益性岗位,提供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扶持。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其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事工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记者 夏丽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