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丧偶大陆配偶申请定居条件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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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2:12 海峡都市报 | |||||||||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委员会议”昨天决议,将“修法”放宽大陆配偶长期居留期间,其依亲对象 (台湾配偶)死亡,申请人未再婚,并已长期居留连续5年以上,且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者,得申请定居。 “委员会议”也将修正因逾期停留强制出境的大陆配偶,于依亲居留期间管制一年始得再行入境的规定,修正为如在台湾有已设籍的未成年子女者,出境后即得再行申请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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