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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状告《新华字典》案一审无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2:14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吴聪灵) 1月19日,快报曾报道了上海春锦酒店副总马捷状告上海书城销售质量严重不合格的第10版《新华字典》一事。

  1月20日上午9时,此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415庭准时开庭。但因被告方上海书城并未派人答辩,只提交一份追加被告的申请,致使审理工作未能进行。而马捷所提出的“知识性损害”赔偿一说,则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在庭审现场,被告方上海书城未曾出具答辩状,并且只派人提交了一份追加新华发行所与商务印书馆作为第二被告的申请报告。主审法官当庭指出书城的行为不当,下次开庭如果书城还不作答辩,法庭可作缺席审判,这将对被告方不利。且追加第二被告是原告和法庭的权利,被告方无权追加。

  马捷当庭提交了春锦酒店出具的关于研究统计《新华字典》错误而误工的一份证据,并表示他的诉讼请求不作变化。

  据悉,此案的再度审理将在春节之后。而马捷在案中提出的关于“知识性损害”的索赔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君认为,对于马捷来说,更大的难度在于如何来证明这种“损害”对他造成了损失。

  李淑君分析,关于“知识性损害”能否提出赔偿在现行法条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法律规定只要是合理损失,当事人都有权提出赔偿请求。《新华字典》作为具有权威性并被广泛使用的工具书,若马捷因为使用错误的《新华字典》而给其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对其个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并导致了相应的损失,并且他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此种损失,他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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