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交车因小偷滞留40分钟——“一人遭窃,全车人倒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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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2:23 舜网-济南时报 | |||||||||
“我钱包被偷了,车上有小偷……” 21日晚6点40分,一辆35路公交车行至英雄山路警官医院附近时,车上一中年女子大喊起来。 “不准开车门,谁也别下车!”该女子一边让司机停车,一边拨打110报警。
晚7点15分左右民警赶到,但未能帮那名女子找回钱包。公交车因此停滞了40多分钟,此举饱受乘客争议。 乘客张:“耽误一车乘客,成本太高了” 乘客刘:“弘扬正气的同时也是帮助自己” “开车,我还有事呢”、“要不就打开车门,我们换辆车坐。”在等待警方到来期间,很多乘客在抱怨。 但在女失主的强烈要求下,司机一直没开车门。 民警赶到后,在向失主询问情况后上车查看,并让乘客下车,随后民警便让乘客上车。晚7点20分左右,这辆公交车得以继续正常运营。 对此,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失主无法指证谁是小偷,也无法确定嫌疑对象。把全车人都当成怀疑对象不现实,我们也不能一个个地搜身。” 乘客张先生当时正乘该车赶往夜校上课。他说:“很多人都有事,公交车司机的义务是把乘客安全、准时地送到目的地。但为了一名失窃乘客,耽误了一车乘客的时间,成本太高了。” 然而,乘客刘先生认为,如果一到站就打开车门,小偷可能乘机逃脱。小偷被抓的几率减少,会助长他们的偷窃之风。他说:“乘客不必为遇到这样的事情而烦恼,弘扬正气的同时也是帮助自己。” 开车门:司机要“背黑锅” 不开门:其他乘客甚至会索赔 公交司机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很无奈,她说:“我们也没办法,到站打开车门吧,被偷的人会骂我们与小偷串通一气,说我们放走了小偷。” 这名女司机说,乘客在车上被偷虽不是常事,但还是偶有发生。多年来,司机的普遍做法是停车,吓唬小偷扔出钱包。但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用,最终还是打110请来警察解决。 “问题是,多少年来原本被人们所接受的习惯做法,现在越来越引起其他乘客的不满。其他乘客指责我们耽误了他们的时间,甚至有人吵到车队,要我们赔偿他们的损失。那我们又能怎么办呢?” 上班族:可让车队出具证明 其他人:公交公司则无能为力 22日,城市客运办的一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对于如何处理公交车上的偷窃事件,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 他说,无论是被偷者还是同车的其他乘客,都是公交公司的顾客,公交公司都得维护他们权益。 可是,当客户的两种权利发生抵触时,很难两全其美,肯定有人要做出点牺牲。他建议,因为此类事情而迟到的上班族,可以让车队出具证明,这样单位可能就不扣工资了。但对于其他赴约等事而耽误时间受损的,公交公司则无能为力。 律师说法—— 1、应该设立正义补偿基金 2、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22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纪云律师。他说,车上每个人都存在利益,很难判断谁的利益更大。 就算优先考虑失盗者的利益,那么又有谁能保证事后其他人的利益能够得到补偿呢?如若不能,仅从权利这个角度而言,便有悖民法所宣讲的基本理念。因为稳固的秩序都是建立在利益平衡之下的。 纪云说:“法律在此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困境归困境,但法律不能因此而保持沉默,否则人们将不知道如何定位自己的行为。考虑到社会有效运行的保障一般依赖于良好的秩序预期和利益的恰当刺激,如果选择允许关闭车门,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的话,则对其他乘客补偿的机制必须妥当。” “这其实和见义勇为应该被救助同出一理,我们对此类事情可以设立国家正义补偿基金,以对于那些因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被迫遭受损失的人予以补偿,这样既有利于公平地权衡各利益之间的冲突,又有利于社会公正秩序的形成、正义的弘扬。” 纪云说,与此同时,社会还应建立、完善公安快速反应机制,尽量缩短车上乘客等待警方介入的时间。这样,停车关门对同车人造成的损失就会小些,从而减少正义补偿的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