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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布今年首个消费警示春节消费绷紧“六根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2:25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月23日讯(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 李文青)春节将至,济南商品销售进入旺季。一些商家也趁节日之际,利用特价销售、优惠打折、搭售等多种手段促销。今天,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出2006年1号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购物应保持理性,不要一味贪图价格便宜而落入消费陷阱。

  ■切莫冲动消费

  首先应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不贪大、贪多、贪洋。其次,不要从众消费,制定好购物计划,需要的买,不需要的再便宜也不买。提高消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节日期间商家的促销花样繁多,其间夹杂着借机销售、搭售即将到期的商品或滞销的商品。因此,节前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少一些冲动。

  ■首选正规商场

  消费者要到正规大商场及超市购买年货,一是商场信誉好,再者货物周转快,物品相对新鲜。在购物时一定要认真挑选,择优选购。不要贪图便宜,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者流动摊位上消费。

  ■留神虚假促销

  春节将至,各商家纷纷推出打折、返券、降价等促销方式。但有些经营者却通过虚假促销手段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诱导购物。如购物返券优惠,消费满一定金额可得到返券,返券要在规定的时间、有限的商品范围内消费,由此误导消费者进行循环滚动式消费。

  ■包装要看仔细

  一般商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商标、执行标准、规格、等级,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商品应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某些技术含量高、更新快的产品不易被消费者接触了解,如厂商销售家电类产品时,往往配有专业导购,消费者可通过询问不同品牌的导购人员、查阅相关知识,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能、质量及如何使用,再行购买。

  ■索取凭证不可少

  在消费中,有的消费者往往不索取发票,或有的经营者借口没有发票让消费者下次再来换取,甚至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优惠,如要发票就需要加价而拒绝开发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及时处理。

  ■注意维护权益

  节前消费人群相对集中,消费者权益更易受到侵害。因此,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证据,采取适当方式解决,如同经营者协商,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拨打工商部门的“12315”申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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