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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窝案一名高管收受好处费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2:3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毕玉玺窝案又一贪官、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康某,在毕玉玺案发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昨天记者获悉,康某在东城法院一审被判受贿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7万元。法院同时认定,康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细数受贿三笔账

  康某曾是首发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兼任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经理。检察机关指控,在2001年至2004年间,康某利用负责高速大厦装修工程的签订及支付工程款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方北京燕港高级家私有限公司经理邱某给予的好处费7万元。

  2002年至2004年间,康某负责京沈

高速公路生活区渔场工程现场管理和划转工程款工作。康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该工程承包方北京蓝月工贸有限公司经理兰义给予的好处费9万元。

  另外,康某在为本单位职工牛某之子办理户口入京手续中,出具虚假

房产证明,收受牛某给予的金条1根,价值人民币6050元。

  “朋友”送钱也是受贿

  庭审中,康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辩解称自己与兰义是朋友,收兰义的钱款除工作关系,还有朋友间的关系。兰义就是在牌桌上一碰见毕玉玺就输得精光的“兰精光”,一中院审理后认定,兰义向毕玉玺行贿142万元,判决兰义有期徒刑3年。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兰义的证言明确表明向康某送钱是因为工程的承包及费用结算等事项,康某也并不否认两者之间具有关联。两人关系密切不影响康某受贿罪的成立。东城法院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指控成立,康某受贿罪名成立。

  赃款全部被追回

  2004年11月18日,在反贪部门对其单位领导问题进行调查时,康某因涉嫌行贿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在调查期间,康某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自己受贿的事实。赃款全部被追缴并扣押在案。

  法院认为,康某主动交代侦查机关不掌握的罪行系自首。由于涉案款项已全部被追缴,最后对康某进行了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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