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规定本科生留京比例最高不超过30%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2:3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灵)昨天,记者从市教委下发的《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中获悉,今年本市将继续执行京外生源本科毕业生择优留京就业政策,本科生留京比例仍限定在30%。 根据规定,择优条件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择优比例仍按教育部所属高校及进入211工程的高校不超过30%,其他高校不超过25%执行。留京调控比例之外仍实行单列的
毕业时想就业但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各高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校继续推荐其就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不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并签订有关协议等手续后,在毕业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