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表现好可回家过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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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2:45 北京晨报 | |||||||||
上海:节假日服刑人员可离监探亲 晨报上海专讯 在上海北新泾监狱服刑的雷迅(化名)正忐忑不安地等待着自己离监探亲的申请批复。为了争取到这个机会,他一直努力改造。记者前天获悉,本周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将批复允许今年春节探亲回家的名单,届时这些服刑人员可在除夕与亲人小聚。
记者了解到,作为奖励性离监探亲,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有期徒刑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等,只有全方位“合格”才有可能被批准获得“狱外行走”的机会。 据悉,获得机会的服刑人员将在除夕上午离开监狱,到所住地派出所、居委会报到、备案。自由活动时间为72小时。初三上午,他们要在规定时间内赶回监狱。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蔡警官表示,除每年春节,其他一些节假日,各监狱也可以让服刑人员离监探亲,时间为3至7天。《新闻晚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