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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要游客补房差属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4:0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胡顺涛 实习生 钟婧)“霸王条款”行不通了。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贯彻实施《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发布会上获悉,从4月1日起,10大领域的格式合同不经审查并打上标示的话,将不能继续使用。

  工商拎出7大“霸王条款”

  春节出游可要记住了,旅行社的“报名出现自然间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的规定涉嫌“霸道”,你可以进行投诉。昨日,市工商从商场、旅游等热门行业中拎出了7大“霸王条款”。

  “自然间的出现,并非消费者的过错,应由旅行社协调解决,不应强迫消费者补交房差。”市工商局人士称,旅游合同规定中涉嫌“霸道”的还有:“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甲方(经营者)收取乙方(消费者)的全部费用后,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应付乙方已交团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商家有意设置免责条款,涉嫌“霸道”的另外4个条款是:商场在促销中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存包牌丢失罚款10元、种子包装袋标明的“本品种售出之后,恕不退换”,以及国内快递包裹详情单中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损毁、丢失、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资的二倍。”

  十行业合同须标“身份证”

  “由于合同格式条款的预先拟定和不能协商的特征,决定了它潜在的不公平性。”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对合同进行审查后标上“身份证”,商家提供的合同里有没有“霸王条款”,消费者今后一看便知。

  据介绍,合同“身份证”由工商红盾标志和备案编号组成,必须标示的领域包括:水电气供应,电信,邮政,人身、财产保险,消费贷款,房屋买卖、中介,住宅装饰装修,物业服务,旅游和运输等10个领域的合同。

  标了“身份证”不等于就没了“霸王条款”,如果消费者有意见仍然可投诉,有关部门将对合同适时修改。要是工商因故意或过失,给管理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将给予赔偿,但不承担因合同带来的民事及连带责任。

  公开查询防止商家乱来

  “身份证”被冒用怎么办?市工商局人士称,为了防止商家乱劈柴,他们已建立了公开查询制度,“备案审查过的合同文本,我们将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市民可以无偿查阅和下载”。

  查询操作方法是,点击www.cqgs12315.cn,然后进入“合同监管”便可,里面不仅可查到各类“重庆市合同示范文本”,还提供了“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查询。“将备案的合同文本上网,就是为了防止商家再私下采用‘霸王条款’,用老合同来蒙消费者。”

  市工商局称,市民如果发现商家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促销广告和通知也受监管

  商家促销惯用的“满XX送XX”等,也视为合同条款。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促销广告也是商家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且在订立的时候没有和消费者协商过。

  市民今后要特别注意了,平时大家常常忽略的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凭证、单据等,都将被视为合同条款接受监管。市工商局称,像市民常在一些商场看见的“存包牌丢失 罚款10元”的警示标志,也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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