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前面存他在后面取 新洲一信用社柜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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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4:2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 辛法 报道:身为信用社员工,竟利用办理业务的机会,将储户存款据为己有。记者昨悉,罪犯吴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吴某曾是新洲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城关信用社某分社柜员。去年3月2日,吴某乘自己当班之机,违反本单位柜员办理取款业务的规定,偷用本单位主管领导掌控的大额取款
去年3月29日,吴某利用交接班之机,采取同样的方法,擅自持储户苏华(化名)的存单底卡联,将该存单上的11万余元存款和利息据为己有。 得到这两笔钱后,吴某将其中1万元钱借给他人,5.5万元在赌博中输掉,其余的钱则用于个人消费。 去年五六月间的一天,吴某为掩人耳目,伪造了周菁和苏华的存单,偷盖单位的储蓄专用章,交给单位用于平账。 去年7月,吴某的行为被单位发现,当月他全部退赃。 新洲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后,吴某全部退赃,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