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窝案 第三高管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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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4:27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毕玉玺窝案又一贪官,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康某,在毕玉玺案发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昨天记者获悉,康某在东城法院一审被判受贿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7万元。法院同时认定,康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康某曾是首发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兼任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经理。检察机关指控,在2001年至2004年间,康某利用负责高速大厦装修工程的签订及支付工程款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方北京燕港高级家私有限公司经理邱某给予的好处费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