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烟草局原副局长挪用公款2100万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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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5: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王鑫 程兴宏 记者庞山岚 实习生陈东 李佳丽) 成都市烟草专卖局信息中心原负责人李元春,在任高新区烟草公司副经理兼高新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期间,伙同个体烟贩左北平,涉嫌挪用公款达2100万元。1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元春、左北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1997年1月,李元春被聘任为成都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区分局副局长、高新烟草公司副
基于上述事实,成都中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处李元春、左北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对二人未归还的83万元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宣判后,李、左二人当庭提出不服判决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