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伟案:借提拔之机收受下属钱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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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7:33 潇湘晨报 | |||||||||
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在干部调整及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收受钱物,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626536元、美金1万元、港币29万元,约合人民币201万多元,去年10月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邵建伟是河北晋州市人,曾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太原市北城公安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局长。
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查明,1999年,任帅、吴冰因分别涉嫌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被留置和刑事拘留于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时任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先后收取二犯罪嫌疑人亲属5万元、20万元人民币后,为二犯罪嫌疑人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邵建伟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28名公安干警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66万元。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邵建伟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再次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先后收取临汾市下属的永和县公安局负责人等13名公安干警钱物,共计人民币52.03万元、美元1万元。 同时查明,1993年、1999年、2000年,邵建伟在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及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分三次非法收取两名私营企业主人民币13万元,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