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拾人存折取款构成诈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7:45 潇湘晨报

  两中年妇女结伴上街时,在路上拾到一个存折,上面有存款7万多元。两人最终从存折上取走7.2万元。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这笔钱最终被全额退还失主。1月21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左某和龚某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拾到存折后取钱7.2万

  2005年3月31日上午9时,左某和龚某在途经双峰县石油公司附近公路时,拾到了双峰某学校负责人赵某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一个,内有存款余额7万余元,且存折后面写有一行数字(实为存折密码)。两人商议将钱全部取出。取钱过程中,龚某对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存折是她老公的,但因取款数额太大,当时钱没有被取出。

  随后,龚、左两人遇到左某女儿的男友熊某。3人到中国银行白燕分理处取款4.5万元,由熊某签上存折上赵某的名字。当天下午,熊某赶到长沙,在取款凭条签上赵某的名字,从中国银行银盆岭支行提取现金2.7万元。几天后,熊某将2.7万元连同存折交给左某。左某和龚某后来将存折销毁。

  所取现金被全额追回

  2005年4月4日,赵某发现存折丢失后,立即到银行询问情况。得知存折上的钱已被取走7.2万元,赵某立即向双峰县公安局报案。4月6日,办案民警分别从双峰、长沙调取3月31日取款的录像资料,并根据录像资料展开调查访问。

  一个多月后,民警们找到取款者下落。5月14日,民警与熊某进行联系。5月15日,熊某打电话给左某,要左某赶快将钱退掉。5月15日晚上,左某和龚某留下6000元作为赵某给予的“感谢费”外,其余6.6万元全部退给赵某。5月16日,赵某主动告知公安机关,拾钱者已将钱退给他,要求公安机关不要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5月16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左某和龚某,两人供认了拾到存折并取款的事实。警方追回两人收取赵某的6000元酬金,将6000元退给赵某。随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双峰县检察院。

  取款行为构成诈骗罪

  2005年10月19日,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左某、龚某无罪。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05年12月1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为被告左某、龚某采取隐瞒真相,冒用他人名义从银行提取巨额存折的行为是一种冒用诈骗的犯罪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都是主犯,但在案发后已将存款归还给失主。当公安机关传讯时,两被告人承认了事实,且两被告人都是初犯、偶犯,于是法院作出了从轻处罚。

  吴清辉 李余阳 袁名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