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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消协提醒:购物凭证是维权的有力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7:4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昨日,西宁市消费者协会针对节日的特点,向消费者发出节日消费预警:购物凭证是消费者维权力证。

  前几天,西宁市民刘女士在商场购买了一部打折的MP3,商家以打折商品不开发票为由,没有给刘女士开具发票。没过几天,MP3出现了质量问题,刘女士找到商家更换或者退货,商家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履行“三包”义务。事后,刘女士投诉到了消协。类似这样
的事情,在节前非常多,所以,有必要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年货时,要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场所,并索要购物凭证。这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消费纠纷,可以作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对商家赠送的商品也要索取凭证。在购物时,消费者一般都会遇到赠送商品的情况,但通常购买商品时索要购物凭证很正常,赠送的商品是否注明品牌、型号、价格等,消费者不会注意,结果“三包”责任不清楚,出现质量问题缺少法律依据。如消费者购买一台电视机,赠送了一台吸尘器,购物凭证上只注明了电视机的品牌、型号、价格等,而赠品只在发票上写出赠送字样。在此提醒消费者,对赠品应要求商家详细填写赠品凭证。(作者: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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