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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定点定时燃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月23日讯(记者 王海燕)燃放烟花爆竹,是椰城百姓欢度春节的一种方式。海口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对春节、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予以了确定。

  根据通知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指定地点共7处:西海岸观海台、假日海滩、龙昆南路南端迎宾大道样板街、白沙门阳光海滩、新埠岛新世界花园北边空地、府城三公里货运大道西段、府城北官村北侧与国兴西路琼山侧之间。

  限定燃放的时间:2006年1月28日(除夕)至29日(初一)全天,1月30日(正月初二)至2月12日(十五)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2时。

  通知强调,海口市建成区只能在上述限定的时间段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地点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说,海口市非建成区以下区域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

  烟花爆竹由海口市供销社在指定燃放地点统一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烟花爆竹。为确保安全,燃放的烟花爆竹只能在现场指定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直径须小于7.62厘米,不得自行携带烟花爆竹到燃放现场。在现场购买的烟花爆竹必须全部燃放,观看燃放烟花距离不少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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