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不应成为替罪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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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8:54 检察日报 | |||||||||
事件:河北省石家庄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严肃查处用公车操办婚事,公车接新娘将至少封存3个月;情节严重的,半年后方可解封(据1月17日据新华社消息)。 评论:严查公车私用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因为公车“参与”了接新娘,就将其长期封存,实属打错了板子。
公车只是交通工具,它的走向完全掌控在使用者手里。如此,在用公车操办婚事过程中,公车连“从犯”都谈不上,竟要坐几个月“班房”,你说冤不冤?支配公车的是人,而不是公车本身。因此当公车被私用时,有关部门处罚的对象就应该是相关责任者,而不能是公车。因为使用者的过失,而把公车长期封存,是对办公资源极大的浪费。 板子错打在了公车身上,非但不能给违纪者带来应有的教训,反而会让办公费用陡然增加,并打乱正常的办公秩序。公车被封,发生的“打的”费用,最后还是要让公家报销;公车被封后,如果车主频向兄弟单位借用公车,还会影响其他单位办公。 如此封存公车,实在是搞错了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