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淄川:预防职务犯罪先“自我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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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8:54 检察日报 | |||||||||
新年伊始,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根据职务犯罪系统预防的工作要求,向全区各系统预防单位发放了《单位预防自我分析表》。各系统预防单位通过填表的方式,详细说明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存在的问题、预防需求等内容,向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反馈。预防部门将根据预防单位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预防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活动,消除犯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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