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安监局副局长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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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5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王茜)身为安监局副局长的七台河“3·14”矿难事故直接责任人彭国财,最近被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8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27万元。 据有关部门调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彭国财,不但不积极抢险救灾、筹措资
司法部门审理查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彭国财是新富煤矿三区一采井口真正的矿主和投资人。并在其哥哥、七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彭贵财的帮助下,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为该井办理了证照。 此外,彭国财还通过其哥哥彭贵财承包了原龙东开发处一井。2002年初,这一井口被宣布关闭,彭国财在没有关闭井口的情况下,通过彭贵财得到了8万元关井补偿金。但在领取补偿金后,仍将自己的两个小井在地下暗中贯通,组织非法生产,直至发生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