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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奶粉要了一条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0:12 金羊网-新快报

  增城某商场老板及3保安打死偷奶粉的打工妹被判刑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通讯员穗法宣)因为偷了一包价值21元的奶粉,增城一打工妹被商场老板和保安用木板毒打致死。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4名涉案男子7到13年有期徒刑。

  2004年12月19日上午,打工妹刘某在增城市新塘镇英某购物广场偷了一包价值21元的奶粉藏在衣服里。正当她准备离开之际,被保安张学锋发现并将事情告知商店老板吕梁。

  吕梁指使保安张学锋、王俊将刘某带至该购物广场四楼保安员宿舍内。在那里,刘某遭到了毒打。她双手被捆绑并吊在窗上,几个保安轮流用木板、铁衣架、电线殴打刘某。后保安黄春华得知抓到小偷,也到四楼持木板殴打刘某。据当时到过现场的商场员工回忆,看到刘某被吊着问话,而地板上有几条断掉的木板。

  中午保安们去吃饭了,刘某才得以挣脱捆绑。其他保安见状,就将其赶出商场。刘某爬楼梯下到商场后门躺了一下午,直到晚上8时许才被群众发现,送往广东省水电二局职工医院救治。

  因考虑到自己有偷窃行为,刘某当天选择了沉默。在丈夫的劝说下,22日刘某终于拨打110报警。23日,刘某转至广州市华侨医院住院,但情况一直未见好转。2005年1月7日,刘某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刘某系钝器作用造成全身严重软组织挫伤并外伤性颅内出血死亡。

  庭审上,几名保安的辩护律师不约而同地认为,本案皆因刘某偷窃而起,刘某也要负责任。法院认为,刘某盗窃是事实,但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由于吕梁、王俊等人没有采取合法手段解决问题,私设公堂,对被害人进行捆绑、殴打等不法行为所导致,被害人并没有过错,故不采纳该辩护理由。

  2005年12月12日,中院判处主犯吕梁有期徒刑13年,而从犯张学锋、王俊获判有期徒刑11年,黄春华被判有期徒刑7年。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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