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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条例根治霸王条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0:13 新华网
重庆出台条例根治霸王条款(图)

重庆格式合同工商备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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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依据《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10类格式合同实行强制备案。凡是备了案的合同,上面均加印有合同备案标识(如图)。通过该标识,消费者可了解有关格式合同的备案类别、备案机关、合同种类和备案时间等信息。

  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在遭遇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即不公平条款)时,只能装睁眼瞎、吃哑巴亏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保护消费者利益出重拳

  市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晞朦介绍说,目前,在消费者所订立的合同中,由经营者事先单方面拟订好了的格式合同占了90%以上。

  “这种合同在给现代社会带来便利和效率的同时,也具有不公平性和不合理的特点。”李晞朦说,《条例》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重点是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调整。

  视条例如儿戏者罚

  据悉,从4月1日起,水电气、电信、邮政、人身和财产保险、消费贷款类的格式合同均由市工商局统一备案;房屋买卖和中介、住宅装修、物业、运输、旅游类的格式合同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备案。

  在强制备案过程中,工商部门可以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格式合同提出修改建议,对不修改的将通过听证、警示公告等程序,直至作出行政处罚,可罚5000元人民币。另外,对那些被视为格式合同条款的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工商部门也将进行日常监督。

  备案格式合同可上网查

  为了方便广大消费者查询其所签订的格式合同文本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的备案,市工商局建立了合同格式条款公开查询制度。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重庆市工商局门户网站(www.cqgs12315.cn)中的“备案合同文本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欢迎举报违规格式合同

  工商12315举报电话将接受违反《条例》规定的格式合同的投诉、举报。李晞朦昨天承诺:“我们将在30天内将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回复给投诉人或举报人。”

  评审委员会应对难题

  市工商局昨天还专门成立了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对格式合同监督解难答疑,各区县工商局也将成立这样的小组。 (记者吴华东)

  相关新闻

  七大霸王条款亮相

  在去年我市工商、消委开展的点评“霸王条款”的活动中,有关部门根据广大市民的意见,列出了七大“霸王条款”,同时建议有关行业、企业作修改。

  -(行业:商场)条款原文:本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

  评价:商场、消费者在民事活动中地位是平等的,商场怎么能拥有无限的“解释权”?此条款违背了《条例》第11条第1项规定。

  建议修改为:商场拥有解释权。

  -(行业:商场)条款原文:商场“存包牌”丢失,罚款10元!

  评价:商场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没有处罚权。此条款违背《条例》第11条第4项的规定。

  建议修改为:商场“存包牌”丢失,赔偿××元。

  -(行业:种子销售)条款原文:本品种售出之后,恕不退换(恕不负任何责任)。

  评价:我国《种子法》明确了保障种子质量是经营者的义务。此条款违背了《条例》第8条第3项的规定。

  建议修改为:本品种售出之后,实行三包。

  -(行业:邮政)条款原文:未保价邮件发生损毁、丢失、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资的2倍。

  评价:此条款违背了《条例》第8条第2项的规定,限制了提供方应负的责任。

  建议修改为:未保价邮件发生损毁、丢失、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行业:旅游)条款原文: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

  评价:这并非消费者的过错,应由旅行社协调解决,不应强迫消费者补交房差。此条款违背《条例》第10条第4项规定。

  -(行业:旅游)条款原文: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评价:这意味着经营者可以用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中的“行程”。此条款违背《条例》第11条第4项的规定。

  -(行业:旅游)条款原文:甲方(经营者)收取乙方(消费者)团款后,因甲方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应付乙方已交团款的10%作为违约金。

  评价:这意味着,如果因旅行社方面的原因不能成行,在通知消费者后,即可全免违约责任。此条款违背《条例》第8条第4项规定。 (记者吴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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