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买房应列入《消法》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0:3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也要与时俱进!”“保护的主体和生活消费的内容应当更明确!”“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商品房消费,也应该明确列入消费法律保护之列!”昨日,省消协召开专项研讨会,就建议修改国家和我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条例征求意见。

  新《消法》保护主体应当细化

  消费者代表张力生说,比如单位集体给职工买商品发福利,出现的集体消费,消费主体不是个人,也应该明确受到保护。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中规定的保护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那么,单位消费、集体消费算不算消费者?张力生认为应该算,《消法》《消保条例》应当将保护的消费主体明确改为“个人和单位。”

  “生活消费”的范围应该更具体

  “消费法律也应当与时俱进!”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强力提出:“以前买电视算大消费,现在车辆、商品房甚至国有土地也能买卖了。我认为这也是广义上的消费。但消费权益法律条文里没有作具体保护!”

  省消协秘书长徐君峰赞同这一看法。他说,生活消费,其实应该包括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买卖行为。拿买房来说,可能把一家人大半生甚至一生的积蓄都搭进去了。如出现房屋纠纷,买房者的损失相当惨重。所以,消费法律中生活消费的范围应更具体。

  对此,西北政法大学刘国栋教授认为,法律规定太细,又不可能把所有的消费内容列进去。但原则性太强,又不易操作。所以,一定要把握好规范性与操作性的关系。

  医疗教育消费应受保护

  看病和上学,是老百姓不可回避的两大支出。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臖直言:只要是花钱支出,都应算作消费。医疗和教育是普通家庭最大的消费,持续时间可能都很长。这种特殊的消费,更应该受到消费法律的保护。目前国家《消法》和陕西省的《消保条例》里,只是规定:不合格商品可退换。那么,医疗、教育消费中,怎么判定服务不合格?更不可能退换了。所以,消费权益保护法律之外应有额外的补充规定,要有可操作性。

  据了解,省消协将把消费法律的修改建议向省政府汇报,并报中消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