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谈社会救助工作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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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0:35 新华网 | |||||||||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认真浏览网友提问 时值隆冬,春节将至,那些困难群众的生活牵动着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千千万万网民的心。中国政府网和民政部网站今天联合邀请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同志就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李立国副部长谈社会救助工作的内容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第二,紧急救助制度。紧急救助主要是指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对灾民的紧急救助和应急救助行动。也包括对灾民延续一段困难生活的救助和民房倒房重建与修复工作的救助。第三,临时性的救助。临时性救助主要是指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儿童的救助。第四,支持倡导开展社会互助活动。通过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的民间组织,以及倡导开展群众之间经常性的互助互济活动,来达到社会互助,对困难群众起到帮扶作用。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今后我们要在这个框架内,继续丰富和完善制度性安排和工作的操作方法、手段,使救助工作做得更好。 党和国家领导直接倡导和参与救助活动 李立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集体和领导同志带头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并且也直接倡导和参与一些救助活动。这方面,我想可以从几点来反映: 第一,从法律法规建设、政策制定这些制度性安排上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使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经常化和有保障条件。 第二,在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大安排中,把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的内容来考虑。在每年党的中央全会上和人代会、政协会议上,都有关心困难群众和进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一些重要要求和部署。 第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也亲自关心、过问困难群众面临的问题,也亲自帮助解决一些问题,为全党和政府机关作出了表率。 第四,他们还亲自倡导和带头参加一些社会捐助活动,依靠社会力量、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心来扩大对困难群体救助的能量。比如2005年12月份,由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倡导,中央领导和各级党政军干部踊跃参加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次捐助活动,从2005年12月9日开始动员,到12月15日完成了款物的接收工作。中央133个部门和单位,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领导机关的官兵,一共捐献资金是4005万8千多元,捐赠衣被522000多件,及时的下拨和发运到全国省市自治区困难群众的手中。全国各地也积极响应总书记亲自倡导的捐助活动,到去年年末,各地共接收捐赠资金5亿4千万多元,捐赠衣被4100多万件,其中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捐赠资金7300多万元,捐赠衣物1605000多件。这个捐赠活动不仅使在寒冬季节和“两节”到来之前,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帮助,过节生活得到支持和改善,而且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和慈善事业也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的五保供养制度有重大制度性转变 李立国:五保供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它建立于解放之初的1956年,到今年已经是50年了。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条例》,到2006年1月份,对这个条例又进行了修订和新的颁布。修订后的《农村五保条例》有一个重大的制度性转变,就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从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这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当然,它的主要意义就是把五保供养对象的吃、住、穿、衣、葬和未成年人教育的保障,纳入到了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 李立国谈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性安排 李立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性安排,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面向城市困难的群体,主要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他们的家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现在已经有2200多万。全国平均月补助标准是167元,实际补差额是72元。当然,由于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的差异,所以各地的补助标准和补差标准又有所不同。为了这项制度安排的实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地实施这项制度给予补助,起了主要的支撑作用。 第二,农村五保户的救助工作。全国五保对象有570多万人,现在已经纳入到五保供养的有320多万人,平均年生活费标准是900多元,当然也有地区差异。五保供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它建立于解放之初的1956年,到今年已经是50年了。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条例》,到2006年1月份,对这个条例又进行了修订和新的颁布。修订后的《农村五保条例》有一个重大的制度性转变,就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从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这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当然,它的主要意义就是把五保供养对象的吃、住、穿、衣、葬和未成年人教育的保障,纳入到了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 第三,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制度安排。全国已经有700多万农村人口纳入到了低保制度,还有1204万人纳入到了经常性的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农村由于有土地使用权保障条件,所以我们在统筹安排城乡救助制度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城乡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且继续发展好、实行好农村特困群体的定期定量救助。 第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尽管开展时间不长,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困难群众受益。第五,民政部门与教育、司法、建设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开展教育、医疗、住房和北方地区供暖等多方面的专项救助。 目前经常性的社会救助范围的对象超过了5000万,这5000万的人口是指经常性救助的范围,还没有包括发生自然灾害、实行紧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给予帮助的人数。 李立国:如何界定困难救助对象? 李立国:界定救助对象,有专门的衡量尺度和标准。 宏观上,我们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关于群众生活水平的统计指标和体系。象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还有各地所测算的基本生活线、最低工资线,这些反映生活水平的指标,都构成我们测算救助对象的依据。 从直接的依据而言,就是全国和各地困难群众,按照吃饭、穿衣这些生活必需品,以及适当的考虑水、电、煤这些费用消耗,来测算出最低生活保障线。线下的就是低保对象,线上的就不是低保对象。 所以,有总体上的衡量依据,又有直接的测算依据。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现在低保线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发生物价波动的情况下,还要有临时的一些调整弥补手段。 低保工作首先在操作上有制度保障,既是专款专用,又是专户管理,主要是通过银行和邮局进行社会发放。对低保对象怎样衡量和确定,对低保资金怎样管理,也有规范化的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基本做到了公开运行,阳光操作。同时,我们还加强对界定具体低保对象和发放低保金的多种监督,包括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人大政协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在基层还有一些公布于众和接受群众直接监督的方式方法。因此,在低保对象的具体确定上和低保金的发放上,我们要求和保证做到没有徇私舞弊行为,没有借机侵占行为。 虽然从制度上和管理上,各级民政部门努力这样来做了,但毕竟在实际工作中,难免有人钻空子,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就像这位网友说的,这几年偶尔出现这样的现象。概括起来说,就是有没有虚报冒领的现象,有没有搭车收费的现象,有没有优亲厚友的现象,可以说我们没有做到完全杜绝,但是我们坚决反对。既要通过制度的完善和操作规程的完善,操作程序和环节的进一步严密加强监督来堵塞漏洞,同时,对出现这样的问题也要坚决做到出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使为困难群众造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被玷污、不被侵害。 两节期间民政部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采取措施 李立国:胡锦涛总书记和党中央历年来都关心在冬令期间,包括“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工作。今年进入冬季,“两节”来临之前,中央领导又有一系列的批示要求和亲自倡导的捐助活动。民政部不仅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而且也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把困难群众安排工作不仅做在平时,在冬季和“两节”期间又格外重视,又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补充性的安排。 去年12月5日,民政部召开了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视频会议,对于困难群众安全越冬、过好“两节”作出了总体部署。在总体部署下,采取了这样几条措施: 第一,去年年末前,会同财政部,预拨了今年的中央财政低保补助资金55.3亿。 第二,去年12月份,已经及时下发了冬令救灾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和取暖补助安排和帮助。 第三,大多数地方提高了对困难群众“两节”期间的实际补助水平,包括低保的、五保的、农村特困群众的定期定量救助。还有些地方发放了一次性的补助资金,增加补助额度。 第四,各地都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的活动,而且很多地方还安排了走访慰问的专项资金,直接购置困难群众过节所需要的物品,送到家里,为他们过好节、改善生活提供条件。其中做得比较突出的是湖北、北京、江西等省市,都安排了专项资金。同时还开展了广泛的社会捐助活动,形成了资金和衣物较大的捐赠数量,也为冬令期间和“两节”期间,群众安全越冬、温暖过冬都有很大的好处。 过年关心和解决困难群体生活与平时关心的关系是: 平时的、日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制度性安排,是按月、按年来安排。对于贫困居民的特殊困难通过临时救助解决。过冬和过节期间救助工作,要给予的帮助,我刚才也谈到了,主要是一次性的帮助,临时提高救助的标准和临时安排一些给予实际帮助的资金和物品。要以制度性安排日常救助工作为主,以冬季和“两节”期间增加一些救助措施和条件为辅,两者有机结合。把救助工作做得更好一些,又不断的发展提高。 如何保障捐赠物资公开使用 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怎样尽最大可能发挥捐赠物资的作用,怎样保障捐赠物资使用的公开透明度,李立国副部长作出了以下描述: 李立国:按照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赋予民政部的职能,社会捐助管理工作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是民政部承担的重要任务。因此,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上和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更加广泛地开展慈善事业和公益活动方面,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这方面的工作上,主要是从这样几点来开展。抓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建设和动员,为方便群众捐赠提供条件。我们不仅每年10月开展全国“捐助月”活动,而且在全国城乡建立了32000多个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建有4000多个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这就便于开展社会捐助,也是社会互助活动。而且每年也都形成了较大规模和数额的接受捐赠的效果,当然也同样是困难群众受益的效果。20年来,我们对民间组织,按照有关的登记管理条例,开展培育和发展工作,当然也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支持和促进民间组织更多、更好地募集资金和物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共同发展新的历史时期的慈善事业。 从国家层面,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捐助活动的更好开展,在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条例》、《个人所得税条例》中,都有一些对捐助予以税收减免和抵扣的优惠政策,鼓励有爱心的人们和企事业单位,来参与这些社会公益活动,表达个人的捐赠意愿。 把慈善事业和社会捐助形成的资金、物资,尽快地分配和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民政部门主导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所汇集的资金和物资都能够及时地做到通过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下拨、调运,送到困难群众手里。为了保证真正及时地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还有对款物分发的村评、乡审以及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等一些措施起到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