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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安监副局长因矿难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1:0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欣华)身为安监局副局长的七台河“3·14”矿难事故直接责任人彭国财,最近被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5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8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27万元。

  司法部门审理查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彭国财是新富煤矿三区一采井口真正的矿主和投资人。此外,彭国财还通过其哥哥彭贵财承包了原龙东开发处一井。并在毫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私自组织生产。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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