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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石家庄市建立实施十项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1:12 河北日报

  包括专项资金公开、使用监管、专账专管、定期审计、项目验收回复、召回等制度

  本报讯(记者史文通)如何才能保证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石家庄市研究制定了十项制度。

  该市通过调查发现,上级财政支付或由各级有关部门直接拨付、用于经济社会事业
发展的专门用途资金每年达20多亿元,共有128项,涉及扶贫开发、救济救灾、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教育事业、农业综合开发等诸多领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该市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2005年1至9月,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3件,处理乡科级干部32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查出有问题专项资金910多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9万多元。

  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中,为什么会出现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挪作他用、挥霍浪费、中饱私囊等违规违纪现象?石家庄市对所查处的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结果发现,关键是专项资金运作过程不透明、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为此,他们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着眼于加强源头治理,制定了《专项资金监督及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实施细则》,建立实施了十项制度。

  这十项制度主要包括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使用监管制度、专账专管制度、定期审计制度、纪检监察机关选项跟踪制度、项目验收回复制度、召回制度等。据此,专项资金预算是否符合程序,资金分配项目确定投资政策是否合理,是否履行了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程序,是否严格按预算项目进度拨付,用款单位有无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都要进行监督。资金拨付后,市、县、乡财政部门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专管,明确专人进行跟踪;审计等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审计、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审计内容;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每季度都要选定几个大的项目和大笔拨款进行跟踪。项目完成后,要由县业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对无发展项目又不能直接用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应将专项资金召回。此外,还有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以及舆论监督制度。

  据了解,这十项制度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都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监管,进一步遏制了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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