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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满子劣行 同亲人将其勒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1:3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因不堪忍受“害虫”儿子的种种劣行,父母和另外亲人一起将其勒死。2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袁三龙、赵华勇、李艳丽、焦花平等4人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8年、5年、3年缓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袁三龙、焦花平的养子李连杰,曾因2次犯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经常辱骂、殴打家人。去年8月19日中午,袁三龙打电话通知女儿李艳丽及女婿赵华
勇,去南河渡镇黄河滩,准备趁机处死李连杰。袁三龙和女儿女婿一起,将李连杰骗到黄河滩,想寻机害死李连杰,没有成功。

  不甘心的袁三龙,让赵华勇买了三瓶啤酒,将李连杰带至黄河控导工程5号大坝附近的玉米地边,袁三龙让李连杰喝了两瓶啤酒后,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套在李连杰的脖子上,将李连杰拖入玉米地里。袁三龙又搬石块砸其头部,致李连杰死亡。经刑事技术鉴定:李连杰系勒颈窒息导致死亡。去年8月30日下午,被告人袁三龙、赵华勇、李艳丽、焦花平通过电话联系,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主审法官认为,从情节上看,袁三龙等人有明显的恶性故意杀人性质,但鉴于受害者有斑斑劣迹,加上凶手作案后主动自首,从而考虑了“刀下留人”的因素,从轻判了几名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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