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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林忆莲演唱会搭台 香港灯光技术员跌伤索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2:34 华夏经纬网

  

为林忆莲演唱会搭台香港灯光技术员跌伤索偿图

  (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为林忆莲演唱会搭台香港灯光技术员跌伤索偿图

  (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中新网1月24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歌手林忆莲早年在红馆举行《Sandy in Concert 2002》演唱会,彩排期间一名灯光音响技术员在舞台旁的搭建控制台工作,疑因空间狭窄及光线不足,从3米高摔下,导致肩颈受伤。技术员称受伤后行内人不愿聘用,又指主办机构东亚娱乐等未有尽责任提供安全措施,兴讼高院索偿。

  原诉人为王清华(34岁),被告为主办机构东亚娱乐有限公司、彩富制作有限公司及分判工程的AV策划推广有限公司。王于2000年加入AV策划任技术员,月入约1.1万元。彩富制作则早于上周在缺席情况下被裁定败诉。

  原诉人昨日(23日)供称,意外后肩韧带受伤,曾经每周覆诊5次。他自言仍期望参与筹办音乐会的工作,但行内人都知道他受过伤,不愿聘用。由于肌肉绷紧,他再难重拾打鼓、吹奏色士风及烧枪等嗜好。

  林忆莲个唱举行的前一天,即2002年5月2日,原诉上午抵达红馆参与最后彩排,在场内安装闭路电视。意外地点为十字形舞台中心旁较低的3米高搭建平台,平台没有围栏,面积约6呎乘2呎,放置工作枱后只余狭小空间供走动,亦只有枱灯照明。原诉称在光线不足下,他走动约20分时钟便踏空。

  原诉认为演唱会十分成功,林忆莲其后更到星马演出,被告获利甚丰,却没有采取足够安全措施保障员工安全。聆讯今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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