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不再要求法院检察院从事经营性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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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4:5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月24日消息(记者蔡福津)江西省委近日下发文件,不组织法院检察院参加行政执法、行风评议等活动,不要求法院检察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江西省委还要求,各级党委要坚决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防止和排除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不得出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利益干预法院检察院正常的执法活动。各级人大要坚持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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