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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哥哥家洗澡 煤气中毒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禅城区法院判哥哥和热水器经销商各负一半责任

  本报佛山讯哥哥从燃具店购买了一台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热水器,与父母一起居住的弟弟到哥哥家中洗澡,不幸煤气中毒身亡。日前,佛山禅城区法院判决死者的哥哥和燃具店对弟弟的死亡各负50%责任。

  2002年5月26日,周刚在南海盐步何×经营的燃具店购买了一台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并将热水器安装在南海区里水镇自己家中使用。2003年1月30日晚,与父母同住的弟弟周宏来到哥哥周刚家中,用该热水器洗澡,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后经查,周刚使用的直排式热水器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的禁止在2000年6月后生产和销售的淘汰产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在2000年6月后属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淘汰产品,而被告何×在2002年5月26日依然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对周宏的中毒死亡存在过错;购买者周刚明知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属明令淘汰产品而予以购买和使用,对于周宏的死亡亦存在过错,且两者过错程度相当,均应对周宏的死亡承担50%的民事责任。诉讼中,作为原告的死者父母明确表示放弃追究周刚的民事责任,得到法院的准许。因此,禅城区法院依法判令热水器经销者赔偿5万多元给死者父母。(胡军单燕)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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