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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合格为何生个地中海贫血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父母起诉当初负责检查的医院,最后高明法院成功调解了这宗案件

  本报佛山讯“感谢高明法院,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化干戈为玉帛,我们大家都非常满意!”近日,一起因婚检失误引发的损害赔偿案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告上法庭要求判两医院赔偿费用

  2002年,张×彬、李×到某区妇幼保健院婚检,保健院检查后怀疑张×彬有地中海贫血病,遂建议张×彬到某市妇幼保健院复检,某市妇幼保健院复检报告称,未发现张×彬有地中海贫血病。某区妇幼保健院根据某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结论,出具了张×彬、李×婚检合格证明。

  之后,张×彬与李×登记结婚。2003年9月8日,儿子张×芳呱呱落地。2004年7月24日,儿子张×芳因病在某人民医院治疗,经检测发现有轻度地中海贫血病。后为确诊,张×芳又在广州金城医学检验中心检验,结果为轻度地中海贫血病。张×彬同时检验亦有同种轻度地中海贫血病。张×彬、李×为治疗张×芳的轻度地中海贫血病,先后花费医疗费4499.50元。

  张×彬、李×认为医院检验出错,侵犯了其“知情权”与“选择权”,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妇幼保健院赔偿张×芳医疗费4499.5元,赔偿张×彬、李×的误工费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护理费840元,精神损失费3.5万元。

  被告某区妇幼保健院认为,婚检依照规章正常操作,不存在违规及检测错误。而被告某市妇幼保健院则认为,对张×彬进行检验时,完全是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和程序进行的,不存在过错。

  难以鉴定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高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此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是无法查明事实的,于是向有关权威部门进行了详细咨询。据专家介绍,根据医学上的理论,如果父母均患轻度地中海贫血病,所生子女有25%的概率是正常人,50%的概率是轻度地中海贫血病,25%的概率是重度地中海贫血病;一个正常人和一个轻度地中海贫血病患者结婚,不会出现重度地中海贫血病子女,但是会出现轻度地中海贫血病子女的可能。某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初筛结论是异常并向原告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建议原告到某市妇幼保健院复检,故某区妇幼保健院存在过错的可能性极小。

  但某市妇幼保健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经有关医学会鉴定,此类鉴定在目前也属于争议较大,难以准确鉴定的难题,因此最终结果很难确定。鉴于此案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主审法官拿出调解这一看家本领,组织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可是由于没有一个准确的鉴定结论,被告不愿意让步。

  主审法官实事求是地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该案的特殊性,介绍了有关的医学常识,并特意向双方当事人晓以其中利害,终于在一周之后,双方当事人被法官详实的法理说教感动了,某市妇幼保健医院主动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8000元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陈齐陈笑尘张尚谦)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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