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花炮提倡“五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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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6:0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蔷)“不带危物,接受安检,顺序出入,严防拥挤。”“室内活动,严防火情,观察位置,心中有数。”今天,北京6千辆遍布全市的公交车挂上了警方发布的大型活动及烟花爆竹安全提示牌。上午,第一辆带有警方“安全提示”的公交车从首都体育馆南门广场出发。 6千辆“安全提示”公交车将遍布全市二三环、长安街、远郊区县等地区。市公安局
燃放烟花爆竹“五不”准则: 一是不买非法伪劣、超标产品。选购时一定要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二是不在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八类禁放地区燃放。 三是燃放烟花时,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四是不在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五是未成年人不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