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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雇保姆一定找家政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6: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昨天有消息报道说,保姆焦女士擦玻璃时不慎从楼上坠落身亡后,雇主刘先生被朝阳法院判令赔偿16.6万余元。朝阳法院认为,虽然刘先生不承认自己雇佣了焦女士,但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同时,刘家的窗户未安装护栏,亦未对此采取安全措施,因此也存在过错。

  与此案类似的是,海淀法院最近也对一起保洁员小鸿作业时因保险绳索断裂而坠楼
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判决,户主刘女士被判补偿死亡保洁员亲属经济损失1.5万元。同样的死亡事件,为什么判决结果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别呢?

  记者采访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律师时了解到,要找家政服务人员一定要通过家政公司,不要通过私人关系来解决“家务难题”,否则,一旦出现意外,您将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

  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分析,刘女士是通过保洁公司约来的清洁工人,因此,她与死者之间只存在着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合同关系的双方是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这时,保洁员出现事故,除非是户主造成的或者由户主提供的硬件设施造成的,否则应该属于工伤。对小鸿死亡负责赔偿的是小鸿所属的保洁公司。另外,从造成小鸿死亡原因分析,法律也没有规定刘女士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劳动法》规定,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应该由公司进行培训和教育,一旦公司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而户主只在应该予以注意的道德范畴内有所缺失,给予适当补偿就可以了。

  邱宝昌律师提出,市民要请清洁员等家政服务人员,一定要注意通过正规公司聘请,并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也要明确约定,这样才能为自己避免可能的风险。同时,如果您自行找短期雇工,在可能的情况下,请注意为他(她)上一个短期人身意外险,这样可以保护双方利益。如果您没有为自行找来的工人上意外保险,请一定要劝阻他不要从事比较危险的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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