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注重强化诉讼调解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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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6:26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北海海事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注重做好案件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有效地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促使社会利益实现最大化。2005年,该院审结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率达24.5%;有一名法官被评为全区法院系统民事审判“调解能手”。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选准案件矛盾转化的交叉点,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审理案件过程
二是把握法律与理性的融合点,依法公正主持调解。为了使调解协议合情、合理、合法,办案人员不厌其烦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及时指出当事人协议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公正调解案件。如:原告北海某信用社诉被告陈某船舶经营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中,陈某系归国华侨,其投资100多万元建造一艘渔船,并以自己的渔船作抵押,与原告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由于未能如期还款,信用社向本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扣船,该院办案人员赴海南三亚扣船时,在船上就给陈某分析利害关系,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其主动与原告协商分期还款。因为考虑到本案一旦判决结案,原告势必申请拍卖船舶,其结果对被告今后的生活将带来沉重打击,同时也伤害一个归国华侨的情感。为此,办案人员主动做信用社工作。在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下,信用社同意让其继续经营,分期还款,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在几天之内得以审结。事后,陈某对办案人员感激地说:“不是你们的调解,我今后的日子不知该怎么过。” (谢桦、邱德平) (北海海事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