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针对企业作出规定 一次裁员200人必须经政府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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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6:32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月23日电记者从安徽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企业发生经营困难,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经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 规定要求,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采取相对缩短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劳动报酬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裁员。对生产经营不正常、达到当地政
从2006年起,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