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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却不思悔改 抢劫两万八再次领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6:34 常州龙网

  龙网讯——常州晚报消息一刑满释放人员,不思悔改,在两个月内共抢劫财物28000元。1月23日,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3年。

  今年36岁的梅某是河南来常务工人员,2003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5年刑满释放后,梅某不思悔改,于2005年8月至10月间,再次窜至我市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龙江路等地段,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作案3起,共劫得人民币27500元和一部“三
星”手机。

  钟楼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而且,按照《刑法》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若5年内再犯,应按累犯处理。因此法院依法从重判处梅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余遥音孙伶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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