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表示将重罚违法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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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7:17 法制日报 | |
本网北京1月23日讯 记者郄建荣 继松花江特大污染案发生后,广东、湖南等省也连续发生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今日透露说,近日,曾培炎副总理连续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针对近来化工厂等重污染企业不断发生的排污超标问题,采取硬性措施。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于知法犯法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对凡接受过限期治理处罚,现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实行停产整治。 针对一些排污企业不按规定明示排污口,私设排污管线,甚至偷埋暗管,违法排污的问题,环保总局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立即对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立即责令其整改。主要化工企业应于今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其他企业应于今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必须在今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造纸、制革、印染等企业也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对未按规定期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环保总局特别强调,要依法对超标排污企业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该局要求,凡接受过限期治理处罚,现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实行停产整治;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一律责令停产;对于知法犯法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严厉打击,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的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重罚,同时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行政、法律、经济责任,凡属于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的,一律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