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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电煤价格实行“放开、稳定、监管”三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7:41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刘铮)针对煤炭衔接会上煤电双方价格分歧较大的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宏任24日表示,国家对电煤价格实行“放开、稳定、监管”三原则。

  朱宏任在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发布会上说,电煤价格放开是大前提,资源价格改革要求必须走出这一步。在煤炭供应从十分紧张转为供求基本平衡之际,适时放开价格把握了
好的时机。

  “放开不是一味放开,前提是电煤价格保持基本稳定。”朱宏任表示,如果电煤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国家还是要采取一定的监管和控制措施。

  针对有人提出的煤炭衔接会大部分合同没有签订是否无果而终的问题,朱宏任认为,应当从更长的时间尺度来看这个问题。2005年煤炭订货会改为煤炭衔接会,由国家计划指定性确定价格和供需双方改为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商定价格。2006年衔接会国家取消了对电煤价格的干预。

  朱宏任表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积极推进资源价格特别是定价机制的改革,最终要通过价格灵敏地反映出资源的稀缺度和市场供求形势。尽管煤电双方在衔接会上没有确定价格,但国家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煤炭、电力行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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