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金额将作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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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0:00 东南早报 | |||||||||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正在紧张修改中 早报讯(记者康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紧张修改之中。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围绕《实施办法》中处罚力度的问题,有关专家提出处罚金额过高的意见,而正在修改的《实施办法》将综合多方意见后对处罚金额作出新的规定。
据了解,去年公布的《实施办法》意见稿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设定了50、100、200、300、500、1000、1500、2000元的处罚标准;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办法》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十元罚款。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近日召开的省“两会”上,处罚金额的有关规定引起部分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的质疑,认为制定的处罚标准过于严厉,并且不具有很好的针对性,正在修订的《实施办法》将综合意见后对处罚金额做出新的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