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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户居民讨回补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0:13 新晚报

  哈报网讯(南法)本该按协议得到的补偿金和赔偿款,却因被执行方拒不履行而打起持久战。20日,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一场历经8年的诉讼官司画上圆满句号。

  1998年,家住和兴路的董玉书等动迁居民与哈市松花江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公司)签订协议,由开发公司负责为这些居民原地安置住房。不久董玉书等人发现,开发公司将本属于他们回迁位置的和兴路地段建成了商品房,而自己的新房被安置在七政地段。他
们状告开发公司违约,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按协议规定,将他们回迁至和兴路地段。

  1999年,南岗区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合法有效,应按协议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安置董玉书等人,但对董玉书等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2000年,法院再审认定开发公司未按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履行安置地点,系违约行为,开发公司应按当地商品房住宅价格给付董玉书等人房款。而开发公司则坚持,和兴、七政为一个小区,安置董玉书等人不属于异地安置,且公司已按协议约定的楼层、面积及户型为董玉书等人预留了“七政片”的住房,但董玉书等人一直没有进户。此后,此案又经多次审理。2003年,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公司为董某等居民办理七政地段入户手续,且给付董玉书等人逾期进户赔偿款和经济补偿款。

  判决生效后,开发公司开始办理入户手续,但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居民逾期进户赔偿款及经济补偿款。2005年4月,董玉书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南岗法院执行局调查发现,开发公司已濒临倒闭,且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已不在人世。经知情人反馈,该开发公司有部分房产要拍卖,经办案人多次走访拍卖行,并找到开发公司前期科的负责人,开发公司同意给付董玉书等人赔偿款及补偿款。房产拍卖后,拍卖行分两次将49户居民的赔偿款及补偿款共150万余元交给法院。今年1月20日,董玉书等人终于从法官手里拿回了应得的补偿金和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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