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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半瘫妻可否获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0:13 新晚报

  哈报网讯(赵栩 记者 隋妍)工棚里飞来横祸,造成打工丈夫下半身瘫痪,经协议,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之后,作为间接受害人,妻子又要求用人单位给与自己精神损害赔偿———日前,她的诉求被驳回。

  据了解,2003年5月,贾某和同村人来到哈市一工地打工。在工程筹备开工期间,贾某等人都住在工地指定的工棚里。一天夜里,贾某正睡得迷迷糊糊,床铺突然倒塌,致使贾
某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下半身完全瘫痪。此后,贾某夫妇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对此,法院在2004年6月对此案进行审理,双方达成协议,建筑公司给付贾某医疗费、误工费等23万元的补偿,其中包括对贾某精神损害的赔偿。

  但是去年,贾某的妻子提出,虽然建筑公司已经对丈夫的精神损害给与赔偿,但还应该赔偿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害,这一要求被建筑公司拒绝,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贾某的伤残赔偿案已经审理终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时双方商量赔偿数额时,贾妻是知道其丈夫的伤残程度及所丧失的功能的,而且现在调解的内容已经履行,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直接受害人因伤致残,间接受害人均不享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因此,作为贾某伤残的间接受害人,贾妻向建筑公司索要精神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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