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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新华 受贿一审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0: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新华

  受贿一审被判15年

  本报讯 昨天,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新华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
罪所得财物全部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新华自1994年至2004年在担任涡阳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县长、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拔、调动、录用、安置、转正、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2万余元、港币3万、美元1000元;被告人邹新华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175万余元人民币、2620美元、2万日元、380欧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邹新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赃款已全部被追回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管泽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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