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价偏高政府将干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1:28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省直七部门今日将联合检查福州燃气市场,重点检查燃气市场、企业的经营行为、价格和安全管理,打击非法倒卖、囤积居奇、哄抬气价、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以维护省会城市燃气市场的正常秩序。 据悉,为保证春节期间全省居民燃气供应稳定,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供应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的协调管理
通知说,近期,我省一些地区民用液化石油气气源紧张,存量不足,价格上涨,供应市场形势较为严峻。全省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应加强燃气价格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哄抬瓶装气价,确保燃气市场稳定。 通知强调,近期在核定燃气企业的销售价格时,批零差率要控制在8%~9%之间。当气源价格偏高时,各级政府应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必要时可以动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进行调节,适当给予燃气企业价格补贴,具体情况由各设区市政府掌握。 此外,各地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骨干燃气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燃气企业从省外或进口组织气源;省经贸委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设区市做好气源组织工作;福建炼化公司每日生产的液化石油气要确保本省的用气需求,其中八成以上应直供本省民用燃气企业,以缓解我省的民用气源紧张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