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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徐国健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2:20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梁虹

  据新华社厦门电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对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依法对徐国健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4年,被告人徐国健利用先后担任江苏省盐城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江苏省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洪军、江苏省阜宁县副县长王礼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忠良、章俊元、胡友林、姚洪军、王礼人民币631万元、美元1.1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40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国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徐国健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判处徐国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国健,江苏省盐城阜宁县吴滩镇人,1982年参加江苏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曾任扬州市粮食局局长,后任江苏省粮食局局长。1992年调任盐城市市委书记。1994年12月,经中共江苏省委第九届一次会议选举,任省委组织部长。2001年10月进入省委常委。

  徐国健“落马”前后

  2004年2月3日江苏省交通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章俊元,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锦被“双规”,牵出徐国健受贿案。

  2004年4月2日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江苏连盐、盐通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扬徐国健长子被“双规”。

  2004年5月30日徐国健最后一次公开亮相。当日中共江苏省委第十届委员会第7次全体会议在南京召开。

  2004年6月4日徐国健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双规”。2004年6月14日江苏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韩建林被免职。据悉,韩建林经常与章俊元、徐国健等人在一起,并时常在关键时刻为他们“放消息”。据报道,徐国健是全国第一个落马的省级在任组织部长,而韩建林是全国第一个“出事”的省级反贪局长。

  2004年6月30日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刊发消息称,中共中央已批准免去徐国健的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

  2004年7月6日江苏省委全体常委在四项政治承诺中重点提到“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强调“凡是向省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跑官要官的,不但要坚决拒绝,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组织部门。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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