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考公务员 舞弊者3年内禁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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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2: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福建省人事厅近日出台的《福建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笔试应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规定,今后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应考人员若有严重违纪行为,3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 办法规定,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未在规定的考室和座位上参加考试;交头接耳、左顾右
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应考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 (韩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