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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些“特权”怎么搜刮昧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2:40 山西晚报

  煤气、电力、自来水、铁路、邮政……去年我省共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38起,收缴罚没款554万元,在1月24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工商局通报了反垄断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同时曝光10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大多涉及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几乎都与消费者的生活息息相关。

  加价销售煤气表

  当事人:晋城市广利得煤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作为晋城市煤气公司的指定经营者,该公司在销售煤气表时,在没有取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进价为370元/块(含运费)的IC卡智能燃气表,358元/块(含运费)的IC卡式煤气表,分别加价至每块445元、435元进行销售。自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销售深圳日通卡式表3486块,获利26万余元。晋城市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6万余元的处罚。

  提供贷款担保还要滥收费

  当事人:运城市平洋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2004年3月,该公司与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规定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委托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自2004年4月至2005年9月,当事人共为4761个贷款户提供22992.6万元担保,收取担保费297.4万元。除去合理开支(包括税金、赔偿金、工本费、人员工资)233.2万元,违法所得64.2万元。当事人违反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构成滥收费用行为。运城市工商局依法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4.2万元的处罚。

  强制销售指定品牌卷烟

  当事人: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

  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违背经销户意愿,在经销户批发一定数量的“飞马”和“芙蓉”等卷烟时,强制用户必须同时购买“小熊猫”、“金圣”等其指定的其他品牌卷烟,否则拒绝提供用户所需品牌的卷烟。烟草公司利用其依法具有的独占地位,强制用户购买指定品牌卷烟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同市工商局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处罚。

  强制中小学生买教辅材料

  当事人:交城县教育资料服务站

  当事人作为交城县教育局投资成立的国有企业,通过召集由教育主管部门、校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国家教科书之外的《学习目标与练习》等教辅材料。学校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在学生开学时,未征得学生和家长同意,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2005年当事人共通过各学校征订10万余册,从中获利10万余元,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吕梁市工商局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买火车票必须交手续费

  当事人:北京铁路局阳泉站

  2005年8月以来,北京铁路局阳泉站限定乘客购买车票须向阳泉铁路昌龙旅行社交纳5元/张的手续费,然后持该旅行社出具的“交费收据”和“硬席座号单”方可购得有座客票。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阳泉市工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不买产品不改造供水管道

  当事人:襄汾县自来水公司

  当事人自2004年起,在襄汾县木材公司家属院、东风厂家属院等居民区的供水管道改造过程中,强制用户购买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并使用由其提供的施工队伍,否则不予进行改造供水。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商品和接受其指定服务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临汾市工商局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处罚。

  不交押金不送电

  当事人:山西省电力公司寿阳供电支公司

  自1998年来,当事人在用户非自愿的情况下,通过与用户签订《电费分次付款协议》或《付费售电协议》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用户不缴纳就不予送电。缴纳的上述款项不抵顶电费,不滚动结算,用户每月仍需按实际用电量缴纳电费。至2005年10月止,当事人共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182.8万余元。当事人构成滥收费用行为。晋中市工商局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8万元的处罚。

  擅自提高煤气收费标准

  当事人:古交市煤气热力公司

  2005年8月,当事人收取部分居民用户所欠煤气费时,将用户1-5月份所使用煤气费的收费标准0.5元/立方米提高到6月1日调价后的标准0.7元/立方米执行,多收取了费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垄断经营中的滥收费行为,太原市工商局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处罚。

  火车站指定经营者乱收费

  当事人:郑州铁路局大辛庄火车站

  2002年以来,当事人在给用户办理货物发运时,强制用户向被指定经营者山西省长钢附企公司铁运实业部交纳不合理的机车作业费,否则不予办理货物发运手续。被指定经营者山西省长钢附企公司铁运实业部每月将部分不合理的收入给付当事人。至2005年7月,当事人共强制22个单位及用户向被指定经营者交纳不合理机车作业费46万元(减去税金),接受被指定经营者给付的不合理机车作业费15.3万元,其已构成限制竞争和商业受贿行为。长治市工商局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3万元,罚款18万元的处罚。

  不用指定信封不给寄信

  当事人:朔州市平鲁区邮政局

  自2004年6月以来,当事人在原标准信封未淘汰之前,强制用户使用GB/T1416-2003信封,非该信封不予办理邮寄业务。当事人属于公用企业,具有独占的市场地位,其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朔州市工商局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处罚。

  本报记者刘捷(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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